细数安徽2020年电力交易规则变化
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了《2020年全省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这篇意见稿小编整理了几条与往年有变化的规则,供大家参考哦~
关于交易电量规模 :
2020年度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省电力直接交易不设成交规模上限,实际交易电量规模以最终市场成交为准。
关于参与交易主体:
1、电力用户:没有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的门槛限制,除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公共服务及管理组织、农林牧渔等行业优先购电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在电网公司独立开户的经营性电力用户,均自动获得全省直接交易准入资格。
2、发电企业:符合相关标准、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省调发电机组,在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注册即可参与2020年直接交易;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自备电厂也可申请注册参与交易。
关于市场主体交易电量:
1、发电企业:根据节能发电调度原则,设定直接交易机组的市场电量上限。2020年各类型机组市场电量上限=2700×装机容量×机组利用系数。
3、电力用户:进行全电量交易;强制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需向供电公司购电,保底电价包含电能量价格、相应电价等级的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2020年度电能价格为安徽省居民电价的1.2倍。
关于电量结算:
一级用户、售电公司偏差允许范围变为-2%~+3%,超出部份按标杆电价的10%缴纳合同偏差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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