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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启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24 11:04:28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

根据《通知》,项目申报试点县(市、区)要具备丰富的屋顶资源、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

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

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

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试点方案应按照“宜建尽建”原则

《通知》认为,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发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有利于消减电力尖峰负荷,有利于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有利于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

根据《通知》,项目申报试点县(市、区)要具备丰富的屋顶资源、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通知》要求,试点方案应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运行模式、进度安排、接网消纳、运营维护、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此外,各地试点方案于7月15日前报送能源局新能源司。

 

多地已启动整县推进光伏分布式试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测算,我国目前既有建筑面积约800亿平方米,同时目前市场上每年新增近一亿平米的采光瓦屋顶面积。

山东、福建、陕西、广东等省近期相继发布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6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还曾到山东省座谈调研,专门听取了有关方面对整县推动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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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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