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倍!关于未与售电公司绑定用户参与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关于未与售电公司绑定用户参与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
1月9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未与售电公司绑定用户参与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根据通知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与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规定,2022年及之前已参与市场交易,2023年未作为批发用户参与市场,也未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代理合同的电力用户,将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如上述用户申请退出市场,则默认由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按照电网公司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二、如上述用户未申请退出市场,也未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代理合同,按照《2023年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执行偏差电量结算与考核,即全部电量作为偏差电量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10%缴纳偏差考核电费。
三、2022年代理上述用户的售电公司应及时、准确向其代理电力用户告知2023年度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政策。
四、上述用户可根据交易平台提供的售电公司信息,与意向售电公司协商签订代理合同并在平台完成零售代理关系绑定,完成本次绑定的二级用户可参与2023年2月及以后月份的直接交易结算。
如您有其他疑问,欢迎致电我司客户服务部。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927708588
通知原文如下:
- 上一条通知 | 1月份新用户入市注册开始!2023-01-10 16: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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