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6月7日,江苏能监办发布了《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大家一直头疼的结算问题,交易规则里对结算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是所有交易规则里最全面详尽的!
随着电力市场发展,如不承担电费资金结算职能的电网企业也不再承担欠费风险,市场主体可自行约定结算方式。这也算是开先河吧!
其他亮点:
1、退出市场的电力用户须向售电企业购电。当售电公司不能满足该电力用户用电需求时,电网企业应履行保底供电义务,其价格暂按照对应目录电价的110%执行。
2、跨省跨区交易可以在对应区域交易平台开展,也可以在江苏电力交易平台开展。
3、风电、光伏以及核电机组优先于常规燃煤机组参加集中竞价交易。
4、对于非市场化用户(含居民、农业用电等)的保障性购电需求,该部分需求在化石能源发电企业中分配,作为其年度基数电量。
复件 《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压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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