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通知 > 江苏政策

《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9-14 14:09:04

201789日, 为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以及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等要求,结合省市级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监测办发布《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要点如下:

 

1.最低售电量限制

售电公司代理的用电量总和要4000万以上。

 

2.履约保函制度

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之前,要向交易中心提供银行履约保函。金额如下:

售电量(千瓦时)

履约保函金额

4000-6亿

200万元

6亿-30亿

500万元

30亿以上

2000万元

 

3.电厂电网售电

电厂售电公司直接工商部门申请业务增项即可售电、电网可独资或混合所有制成立售电公司。

 

4.电力用户

1)年用电4000万以上,35kv及以上用户可选择与售电公司或直接和电厂交易。

2)其它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可选择由售电公司代理或不参与市场。

3)预计2019年开放10kv用户

4)参加直购电的用户直接进入售电市场,其他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可在交易中心平台申请。

 

5.交易

1)江苏市场交易方式: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目前年度和月度开展。

2)双边和挂牌不限价。竞价交易,对报价设置上限(电价别太高);供远大于需,设置下限(防止亏本甩卖、恶性竞争)。

 

6.结算

1)合同偏差电量考核按月结算、结账。

2)电力用户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必须全电量进入市场

 

7.基数电量扣减制度

发电企业在售电市场实际成交的市场化电量、应逐步减少扣除其基数电量比例,2020年起不再扣减基数电量,以实现独立的市场化定价。其中燃煤发电企业年度实际发电利用小时数,不超过江苏省年度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的最高上限。

 

8.偏差考核

售电公司自主承担合同电量偏差考核,3%内免考核。低于偏差下限,仍按照实际用网电量结算,但需计入电力用户违约并扣减发电企业合同对应部分的结算电量;高于偏差上限,超过部分的电量,按照电力用户目录电价的110%结算。(偏差考核让参考江苏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

 

 

9.支持核电、燃机、风电、光伏等发电企业参与售电市场。(未来可能开展针对以上的专项交易)

 

10.信用评价

1售电公司每年2月底前,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上传年报和自查报告,包括公司资产等。

2)依照信用评价结果,调整履约保函金额。

政策文件首页

 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

附件:文件类型: .pdf 031ceb64e178ca80f5d5f548c99ee348.pdf (83.27 KB)

 

安徽科达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部)
地址: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2659号信成大厦10楼
手机: 156 5550 8669
客服热线: 400-060-0499
传真:0555-2379520-888
广东科达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区兴隆十路12号
手机: 159 1994 1533
江苏科达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9号楼
电话:025-86166783
手机:189 9188 8816
福建科达电力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西路178号七星大厦26层
手机: 189 5922 3970
座机: 0592-5600499
传真: 0592-5523179